[前言] 

本篇續接《漢尼拔》系列(一): 安東尼‧霍普金斯《漢尼拔》系列(二): 麥斯‧米科森,為本系列最後一篇,意旨在討論這兩部電影中的食人意象和文學中的食人行為。

Readers discretion is advised. 以下內容可能含有暴力血腥內容,請讀者自行斟酌閱讀。

目錄:

I. 儀式或罪行 (A Crime or A Thing)

II. 反社會人格和創傷 (Psychopathology & Trauma)

III. 其他文學和電影 (A Speck in Books and Films)

IV. 補述 (References)


I. 儀式或罪行 (A Crime or A Thing)

「食人」對你來說,意味著什麼?

在今天晚上七點鐘的新聞看到「食人」兩個字的跑馬燈和在博物館看到「食人」兩個字的解說牌,哪一個對你來說才是合理的? 為什麼?

Cannibal 這個字源於哥倫布抵達美洲時對當地原住民的貶稱,他和船員們稱呼其為canibal,意即「原始人、野蠻人」,而後來這個詞演變成為對於當地原住民以人為犧牲、活體屠宰的特殊指稱。根據研究,十六世紀以前的中美馬雅人、阿茲提克人的確有活人屠宰獻祭的儀式行為,但認為「食人」源自於此時期是錯誤印象,事實上,比你想像的還要更早。

2009年時在德國Herxheim村莊的一場考古調查中,發現了大量的舊石器時代遺骸,推測可能是戰地墓園,但考古學家推測這座遺址中的遺骸其實是食人儀式中的剩餘部分,至於食人的目的尚不明*1。而十六世紀的canibal 一詞,後來也出現在獸醫學中,指稱動物界中吞食同類的行為,足以證明cannibal 並不單指人類某種可怕殘忍的舉動,而是原本便存在在地球生物當中,在禽類(poultry)中甚至還有一條特別款項,稱為 poultry cannibal,意指鳥類啄食其他同種鳥類導致死亡的舉止(大概鳥類的喙太小了吧)。

所以各位睜大眼睛、扶正腦袋,看清楚了:

1) 食人行為並非近代專有,更不是Thomas Harris 小說創造出來的人物。

2) Cannibal 並非專指食人,但在本篇文章中,為了方便,消歧異指「食人」。

現行各國法律並沒有針對食人行為有特別懲戒條款,頂多以謀殺重罪判處徒刑,或者再以毀損屍體罪加一等*2。但請各位想想,是什麼讓人犯下謀殺,並還要吃掉屍體? 食人的意義到底在哪裡? 比較好吃? 另類養生? 食人到底時怎麼從儀式獻祭進展到謀殺重罪的?

咱們從心理學開始探討起吧。

II. 精神變異和創傷 (Psychopathology & Trauma)

註: Pathology 在某些教科書仍稱為「變態」。我認為那有歧視之嫌,於是改稱變異。

我們從生物心理學開始。在大腦的中端有個小小的部分稱為杏仁體(amygdala),左右對稱,味道和形狀和杏仁無關。但研究指出,這對小小的杏仁體和人類的情緒掌控、衝動控制、暴力忍受度有級大的關連,只要上網打上amydala violence 就能夠找出一大堆相關的研究,往年來在生物心理學上,因為杏仁體遭受外力破壞或先天毀損導致的暴力個案更是洋洋灑灑。

在諸多腦部結構病變導致暴力行為的研究中,除了杏仁體,便是關於第五腦室(CSP, cavum septum pellucidum)。在歷年來不斷的研究證明了人類腦中若第五腦室發育畸形,可能直接導致其他部位如杏仁體、海馬迴等不正常發展,最後誘發許多精神性疾病,例如: 思覺失調症(又或精神分裂,schizophrenia)、反社會人格,在某些遭遇極大創傷的患者,其腦部斷層掃描也會發現第五腦室受到損傷。

也許大眾會為這類研究感到不滿: 這些研究結果似乎是要替重刑犯的做為找理由。我懂,我也曾經認為這種研究只是在為重刑犯減輕刑期,而這在法庭上的確也是個有力的辯駁證據,因為精神科醫師證實有精神疾病而無最開釋、減刑的例子比比皆是,但從另一個方向來看,這些結果也是預防和治療的利器。

如果以上述來當背景,那麼歷史上最有名的漢尼拔可能先是在童年時期目睹親妹妹被殺害、分食而遭遇極大的精神創上,但此種創傷並沒有使目睹者退縮或者對於肉類食品感到厭惡,反而「逆火」,自己也成了食人魔。

漢尼拔同時也具有極大的藝術涵養和醫學知識,他對於人肉的處裡幾近藝術,彷彿廚師料理珍饈佳餚一般細心呵護,他應該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患者,自己成了兇手那一類型的人可能給予他很大的安慰和成就感: 在他的世界裡,他不僅僅是殺死了人,還將受害者昇華為某種食物的藝術,彌補了當年妹妹因為體弱多病而被草率分食的慘況。

除了斯德哥爾摩症,漢尼拔最明顯的當屬反社會人格。反社會人格的範圍頗廣,但在患者心中,縱使對於社會既有教條認知扭曲,自己永遠是對的,抑或縱使知道自己明顯是異類,仍一意孤行,智商較高的甚至能發展出自己的一套論點,自我辯駁。漢尼拔了解食人是錯誤的,但誠如前段所說: 他認為自己是「以美之名殺人」,不一樣。

漢尼拔當屬食人者當中最極端的一例,大多數的食人行為恐怕只是謀殺的附加作用罷了,當然,我們回到腦部病變的生物心理學層次,可以假設這類人對於自我控制、社會價值觀掌握力較薄弱,但那沒有辦法為謀殺後的行為開脫。

最後一類也是少數。1972年在南美安地斯山脈的空難受害者為了活下去,只好啃食傷亡的同伴,這個案例後來也改編成電影《我們要活著回去》(Alive, 1993)。

III. 其它文學和電影 (A Speck in Books and Films)

是的,食人魔的電影其實一直以來都存在,而且數量會多到讓你受不了、發誓下輩子(或下一餐)絕對不再吃肉。這裡有一份清單 Meat Is Murder,列出了十部你絕對不能錯過的食人魔電影,如果你有興趣按圖索驥,歡迎一部部看,但我的建議是: 挑選和你出生年代相近的電影來看,前後不要相差超過四年,這個準則對於挑選電影永遠都很有效。

對於這類灑滿血肉和尖叫的電影,其實我並不欣賞第一部1980年的《食人族大屠殺》,不過我能理解那些鮮血、活人支解是為了凸顯出某部落的文明態度,但就這類恐怖、令人作嘔的電影,很容易淪為灑玉米糖漿的B級狗血片,對於畫面、台詞的精緻程度並不夠重視,演員對於角色的內心詮釋有時也會帶過多刻板印象。

我比較偏好例如1995年的《父母》(Parents) 這部黑色幽默喜劇。在文學上有時會以食人肉來表示對於文明的蔑視,或者對於體制的嘲諷,換做是電影,喜劇的力量有時比灑玉米糖漿更有說服力。

美國暢銷作家凱西·萊克絲(Kathy Reichs)在她的女法醫唐普布蘭納(Temperence Brenner)系列中,《逃!戰慄的追殺》(Fatal Voyage, 2001)這本書曾利用了藝術畫作和聖經中的禮儀來設計兇手的真面目。例如:

- hoc est corpus meum 是領取聖餐時的說法,也就是「基督的血與肉」,指的是葡萄酒和麵包,書中的食人秘密社團(H&F)卻按照字面上的意思曲解成基督化的茹毛飲血。

-《梅杜莎的船》

這頂多也只能算在不得以的情況下食人的代表作。

- 父食子。這種戲碼也常見,以西結書:「在你們之中,父親會食用孩子,而孩子也會食用父親。」(Ezekiel 5:10. "Therefore the fathers shall eat the sons in the midst of thee, and the sons shall eat their fathers."),利末記:「你們當食你們子女的血肉。」(Leviticus 26:29. "And ye shall eat the flesh of your sons, and the flesh of your daughters shall ye eat.")。在中國,商紂荒淫無道,姬昌被囚於羑里時含類吃下自己兒子伯邑考做成的肉醢(也有一說是餡餅)。不過此例並不是書中所舉。

最後來到兩年前出版的一本書《我們都是食人族》(Nous sommes tous des cannibales, 2013),Claude Lévi-Strauss 所著,不過距離本系列最原始的主旨─生食人肉電影─稍嫌遠,內容多討論社會學上的現象。

IV. 補述

在此補述前段文章中的黃底紅字。

1. 德國《明鏡》週刊 Spiegel ONLINE International: Stone Age Mystery: German Excavation Reveals Signs of Mass Cannibalism9. Dec. 2009. Link

Foxtel.au: Discoveries Uncovered at Herxheim. 8. Jan. 2014. Link

2. 英國《每日郵報》Daily Mail UK: Pakistan to bring in anti-cannibalism law after gruesome case of two brothers who had been digging up corpses and using them to make curry. 24. Oct. 2014. Link


本系列結束,謝謝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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